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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交给物业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维修基金在用户购房时由用户交,但这笔资金存在***帐上,真正使用很难申请用到,一个地方***有一笔巨额的维修基金在帐上,说是存银行将收益部分用于对应房产维护,但实际去向和多少,一般很难知道
公共维修基金吧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地方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管,待业委会成立后,移交给业委会。
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或投资,必需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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