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或者不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人防工程。
3、第一条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增强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4、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遵守人防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义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5、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x0d\x0a\x0d\x0a负责本区的人防组织指挥工作。
先由装修业主填写相关装修相关申报材料,然后将申报表提交于房产管理中心,由于工作人员进行受理申报。接着经房管局相关人员对现场勘查并审批之后,再进行缴费便可领取装修许可证了。
一)5·12宣传活动当天,由县住建局按本方案落实县城兴隆街地段为“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一条街活动地段,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整个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
1、第一条 为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适应平战报警需要,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涉及防空警报设施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设施的管理,增强城市平时抗御灾害、战时防空抗毁的整体防护能力,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3、所在单位。《人民防空法》第 35条规定: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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